• 成都玉林东路社区探索特殊群体安置托付路径,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居委会当监护人,为她撑起一把“伞”



  • 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决定L女士的信托安置事宜。 成都市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供图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蒋君芳

    受益人
    L女士(精神残疾二级患者)

    执行人
    成都市城南金花医院成都市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监护人
    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

    受托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监察人
    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

      当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去双亲、监护缺失,谁能托举起她的未来?两年前,在成都市武侯区玉林街道玉林东路社区,一把既有制度刚性,又有人文柔性的“伞”悄然撑开。
      如今再看这把“伞”的保护机制,逻辑变得清晰: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是精神残疾二级患者L女士的监护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受托人,管理其资产,成都市城南金花医院、成都市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为执行人,负责L女士的医疗救助和日常照护,成都市武侯社区发展基金会担任监察人,L女士则是受益人。
      但回望撑起这把“伞”的过程,困难重重。“这条路以前没人走过,我们在社工、卫健、民政、残联、街道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走通了一条特殊群体的安置托付路径。”玉林东路社区党委书记杨金惠说,这例由社区居委会担任委托人发起的特殊需要信托安置案例,入选中国残联今年发布的残疾人托付安置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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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世后的监护“真空”
      武侯区金花横街4号,是成都市城南金花医院精神科所在地。2023年2月至今,L女士一直在此接受治疗。
      今年59岁的L女士有精神残疾,常年与父母生活在玉林东路社区。2019年至2023年间,其父母相继离世,无配偶、无子女的L女士,陷入了监护“真空”。
      此时,社区居委会及时补位:代办L女士亲人丧事,以及L女士入院照顾事宜等。在这之前,社区也时常给予L女士一家生活上的关怀。
      但进一步的介入,却卡在“监护人认定”环节。什么是“进一步的介入”?杨金惠举例,L女士住院治疗涉及相关费用,她每月虽有社保养老金,但本人又记不住账户密码;她父母留有遗产,但具体明细也不清楚,“要查明和处理这些资产,只有监护人才有资格。”
      谁能成为L女士的监护人?20多年来,未曾有亲属与L女士一家来往。当长时间没有合适监护人出现时,社区愿不愿意接下这份“终身托付”?
      “这事社区应该做!”杨金惠的回答坚定有力,“社区居委会本身就是服务居民的,当有需要时,就应该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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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几经周折“补位”
      社区居委会怎么才能顺利“补位”?第一步,找到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有法可依,但实践中还是难。“社区居委会向民政部门备案成为L女士的监护人,部门也出具了盖章材料,但很多机构对这种情况都很陌生,不敢认。”杨金惠说。
      于是又寻求法院判决。“从实践层面看,判决书有更强的公信力。”成都市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冉启浩介绍,他们很早就介入了L女士的安置案例,也全程参与了提请法院判决的过程。
      在向法院申请指定社区监护前,首先需要了解其亲属监护能力和意愿,然后要进行司法鉴定,证明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而司法鉴定,又必须依托医院出具的医学鉴定。“一环扣一环,缺了哪一环,指定监护的确认都难以落地。”冉启浩说。
      派出所、民政局……社区居委会和社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跑了不少地方和单位,几经周折,终于在2024年5月完成所有手续,让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获得法院判定的L女士监护权。
      这份来之不易的监护权,也让后续的制度设计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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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设计下的闭环“托举”
      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获得L女士监护权后,就要解决财产管理和长期照护的专业性难题。
      社区的办法是引入金融信托机构管理资产,从根本上规避财产失管、被侵占的风险;同时,引入专业社工与医疗机构,提供持续、个性化的照护与医疗支持。
      “为了这一决定,还专门开了一次居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相关安置事宜。”杨金惠说,这一制度设计,是对L女士的闭环“托举”。
      2024年11月,被命名为“睦林守望”1号的社区服务信托合同正式签约。“‘睦林守望’寓意在和睦如林的玉林社区里,邻里之间守望相助。”杨金惠介绍。
      此后,成都市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每季度会前往医院,就L女士本季度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核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相关材料报给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确认后,再以监护人的身份向信托基金发出支付指令。
      中心专业社工谯宇是L女士入院接受治疗后见得最多的人。“每次去,除了对账,还会和她本人以及她的主治医生聊上个把小时。L女士不怎么说话,但偶尔也会主动分享一些事情。我们根据她的需求,及时添置生活用品。”
      杨金惠特别提到,这套设计,一分钱都不会在社区居委会的账户上停留。“我们就是要把自己‘捆’得死死的,不留任何让来路不明的人有机可乘的口子。”
      曾有自称L女士远房亲戚和前男朋友的人找到居委会,希望介入其生活。然而当他们了解到L女士的财产已被纳入一个透明、专业且无法被他人随意掌控的机制中时,便很快悄声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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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雨绸缪里的“温情”
      近日,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发出一则公告,“招募”特殊需要人群社区监护服务决策咨询委员会成员。
      这一举动正是未雨绸缪——杨金惠介绍,L女士入院以来,身体状况良好,但并不意味未来没有重大医疗决策的需要,“当未来需要作出重大医疗决策时,这个委员会可以让决策更加科学、稳妥和可靠。”
      各方都在为L女士的未来做更多准备。“我们和她的主治医生深入聊过,医生并不排除她有恢复良好、达到出院条件的可能。未来她如果出院,应该怎么安置,是我们现在需要考虑的。”冉启浩补充,当初已经考虑到这一点,所以签的信托合同内容只包含L女士名下的流动资金,并未包含她的住房。
      采访中,记者在很多细节里都感受到了这个制度设计中的“温情”。比如,考虑到L女士的特殊情况,以及该个案的特殊意义,信托机构并没有按照行业惯例收取服务费;为了让L女士的未来生活有更多保障,成都市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活动的服务费是玉林东路社区居委会从相关社区基金中争取而来……
      如今,为了让L女士对未来可能回归正常生活有更多准备,居委会和社工服务中心考虑的还有更多,如在对L女士的日常探访中增加好友和邻居的参与。
      不久前,杨金惠受邀前往北京做案例分享。“在相关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们打通了特殊群体托付安置的‘最后一公里’,给全国‘打了个样’。”她对此非常骄傲,“许多心智障碍、精神残障人士,因行为能力受限,无法亲自设立相关服务信托;而其亲属,可能因各种原因不愿或不能担任委托人,导致信托设立面临主体缺位难题。我们的实践证明,由社区居委会经法定程序担任监护人后,再作为委托人发起信托,能有效填补角色空白。”
      采访最后,杨金惠和冉启浩还有许多期待:期待国家和地方层面能够出台更多支持性政策,明确社区作为监护人和信托委托人的法律地位和操作细则,简化相关流程;希望有更多单位、部门和爱心人士关注并参与其中,共同构建更加完善的对有特殊需要群体的社会支持托举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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