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主要作出五方面修改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细则》保持原有7章、44条的总体框架不变,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聚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体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在相关章节条款中增写“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等内容。二是聚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思想入党,将思想引导、理论武装和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觉悟的要求,落实到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党宣誓等培养教育全过程各环节,并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条件和任务等作出规定。三是聚焦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作出进一步优化,对发展对象公示等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发展党员重要事项作出规定。四是聚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强调综合平衡、分类指导,明确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同时增写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五是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调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严肃作出处理,坚决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问:《细则》是如何强调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答:《细则》对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等不同主体,分别列出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形。二是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等,应当依规依纪作出处理。三是明确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同时,要求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问:《细则》关于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有哪些新要求?
      答:发展党员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细则》强调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一是健全抓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党组织的审核把关。要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拟列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等。三是选优配强工作力量。要求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还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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