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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助力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最高支持额度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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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士培养项目支持科技型企业全职人员攻读“双一流”建设高校及科研院所理、工、农、医类博(硕)士,最高补贴10万元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科技副总”项目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将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将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熊晓雨)近日,成都市科技局印发《成都市科技人才培育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推出博(硕)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副总”、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4类资助项目,最高支持额度达50万元,进一步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引导事业单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办法》将于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博(硕)士培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全职人员攻读“双一流”建设高校及科研院所理、工、农、医类博(硕)士。申报人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后,可按已缴学费的50%获得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采用前资助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人才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毕业满4年,且未入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企业申报的,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自筹培养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比例不低于2∶1。项目经评审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科技副总”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申报时合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须在四川省“科创通”平台备案,聘用企业不能是“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项目以合作技术攻关内容申报,经评审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须满1年且不超过5年,申报人持股不低于20%,并拥有研发领域相关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项目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呈现3个特点。一是支持方向更加聚焦经济主战场,4类项目着力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二是形成内外衔接支持体系,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与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梯次衔接,内部项目之间也实现有序递进。三是人才培养使用方式更加灵活,“科技副总”项目不设置在蓉时间和在企坐班时间要求,高校院所人才创业项目不要求全职来蓉,有效破除柔性引才机制障碍,消除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兼职创新创业顾虑,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