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细则》发布

    最高激励资金1000万元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凘源)日前,四川出台《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政策。为进一步细化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近日发布《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明确今年10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进行申报,最高激励资金达1000万元。
      根据《细则》,申报企业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在四川境内申报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建筑业企业库;二是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5年以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激励标准方面,按照阶梯式划分,激励资金从5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其中: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可获得1000万元财政激励;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0%(含10%,不含20%)的企业,可获得500万元财政激励;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财政激励;2025年度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至100亿元(含20亿元,不含100亿元),2026年二季度和三季度产值之和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10%,不含20%)的企业,可获得50万元财政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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