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上接11版)

    第五十七章 提高经济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粮食、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防范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关键领域安全可控。
      第一节 强化粮食能源安全保障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持续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优化粮食储备规模品种和结构布局,完善省市县三级储备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升“巴蜀粮安”仓储设施保障能力。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能源生产供给,在煤电集中区域、交通运输枢纽布局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健全能源应急保供机制,加强能源应急保供设施建设,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和重要时段电力供应保障,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节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强化金融监管,加强央地协同,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加强资本补充、优化公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提高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深入推进非法金融活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防范打击和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第三节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政府债务管理责任,科学确定政府债务限额,完善管理规范、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进政府债务信息依法公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等积极作用。持续做好地方债务监测预警、分类化解和监督问责工作,坚决整治违规举债行为,确保全省地方债务保持在合理区间。

    第五十八章 强化公共安全保障
      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链条强化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基本盘,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系统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一节 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健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常态长效机制,提高重要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一线员工岗位责任,强化责任全链条闭环管理。纵深推进治本攻坚,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燃气、建筑施工、交通、“九小场所”、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加强高层建筑安全治理,提升城乡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化防范水平,增强高空消防能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推进高风险企业老旧设备更新及先进装备应用。加强氢能、新型储能、低空经济等新业态安全监管,严控工业上楼、综合管廊与商业综合体等新模式安全风险。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节 系统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深化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常态化更新灾害风险普查数据,深入推进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加强地震、地质灾害、气象、水文等预警预报,构建“空天地”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开展重点流域防洪,推动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支持地质灾害高风险县城综合整治。加强应急抢险救灾装备配备及物资储备,实施应急避难场所提升改造,加强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以及航空、高原高寒、轨道交通、桥梁隧洞、深水打捞等专业救援力量建设。提升房屋和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感知与防范能力,增强公众地震避险意识和能力。
      第三节 完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加强应急指挥部建设,优化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应急指挥机制。完善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及时识别、发现、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布局建设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物资储备基地,优化航空救援基地布局,推动建设航空救援指挥系统。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发展群防群治力量。强化应急救灾实物储备,优化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提高应急物资多元保障和快速投送能力。推动应急资源整合共享,做好巨灾应对准备、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提升气象监测和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完善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实战演练。完善应急管理法治体系,提升应急管理执法能力。加强应急文化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快发展安全应急产业。
      专栏34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
      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实施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空天地”一体化遥感动态识别监测工程、泥石流沟实景三维建模与成灾风险动态评估能力建设工程。在复杂地形及灾害高风险区域建设气象雷达、垂直观测设备、自动站等,建设外场观测基地、气象监测数据应用系统和短临灾害性天气与风险预警系统。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加快建设“蜀安”安全管理大数据平台,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升级改造。
      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推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及地质灾害高风险县城综合整治。
      大震风险感知与防范能力提升。在7级以上大震风险地区及其他重点地区实施地震灾害危险源与风险源精细化探查,新(改)建一批泛在感知地震监测点和地球物理站点,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识别评估、应急服务系统建设。
      应急管理能力提升。推动“三高一低”重点县综合防灾能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航空应急关键力量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开展高空灭火救援装备和区域性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实施一批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
      第四节 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管责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检查员职业化专业化,提升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能力。建设国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完善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体系,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推进药品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和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建设。构建药品风险防控和疫苗安全监管体系。深化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行业禁入、从业禁止制度。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和奖励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提升应急处突能力,推动形成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十九章 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社会安全新格局。
      第一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理政策和法规体系。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推进党建引领“枢纽型”工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赋能长效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涉藏州县涉寺涉僧项目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推进智慧化治理,加强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发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陋俗。
      第二节 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
      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个人极端、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强化科技赋能支撑,推进高精尖科技手段与防控实战融合应用。健全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圈层查控体系和智慧街面巡防、智慧安防小区等建设,提高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控制力。深入开展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活动,推进“一村(格)一警(辅)”全覆盖。深化道路交通、大型活动安全治理,稳妥推进无人机等新业态安全监管。加强平安类社会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建设。
      第三节 强化社会矛盾综合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法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力量建设,推进省市县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重大风险化解攻坚行动,推动信息联通、矛盾联调、风险联控、事件联处、问题联治,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完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体系,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节 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
      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特点做细做实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改进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完善诉求回应渠道。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制,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广“党建引领、接诉即办”经验,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展志愿服务,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强化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纵深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社工服务体系,建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网络理政,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专栏35 社会安全能力提升
      治安防控能力提升。整合建设省市县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实战中心,打造一批重点目标安防标准点、智慧街面警务站和智慧检查站。完善一批处突物资库,推动派出所等业务技术用房达标建设,增设一批新锐装备。打造全省公共安全资源库,完善8个主干应用,建立社会治安大模型,改造一批公共安全视频。
      法治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建成投用省法院和成铁一、二院天府新区审判法庭,推动中级和基层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达标建设。改造一批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镇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完善一批行政复议规范化场所。实施刑事执行人才培养层次与质量提升工程。推动一批女犯、病犯等监狱达标建设。
      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等重点要素监管,开展网络风险感知、技术对抗、技术应用工程建设。强化全域网络安全动态感知和联合防御,加强数据资产安全防护。建设全省一体化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升级完善省网信信息技术系统,推动管网治网核心业务覆盖率达100%。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持续试点建设一批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支持一批社区实施补短板、提能级、强体系、优服务项目和幸福温馨家园共建行动。实施“情满天府”志愿服务计划,支持一批村(社区)开展“邻里守望”服务。完善县域社工服务体系,支持一批站点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国家安全能力提升。推动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国家安全应用场景建设,推进实施一批业务技术用房、高标准办案用房等基础设施项目。

    第十七篇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深化法治四川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不断夯实治蜀兴川民主法治根基。

    第六十章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一节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地方金融工作监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联网监督。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密切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人大代表在行动”“直选代表述职月”等活动,依托各级人大机关建立法治人才实训平台,加强各级党政机关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基层人大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路径举措,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建设“数字人大”。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开展“同心共建现代化四川”专项行动、“我为高质量发展献一策”活动和“有事来协商”工作,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第三节 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推进新时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巩固实现稳藏安康的战略要地。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强化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加强港澳台和侨务工作,广泛凝聚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智慧力量,共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和民族复兴伟业。

    第六十一章 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
      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治蜀兴川法治体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全面加强。
      第一节 坚持科学立法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制定工作,建立重要立法项目储备机制。加强立法审查,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积极推进“小快灵”立法修法。提高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质量,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开展前瞻性立法探索,完善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第二节 推进依法行政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推进权责清单事项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联合检查。优化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执法事项。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设“天府综合查”平台,全面推行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衔接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重点行业“一业一册”依法经营,推进各类证明免提交,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第三节 保证公正司法
      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行“一案一码”案件全周期管理。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行政案件管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等改革,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效解决“执行难”等问题。推动地方立法的司法适用。加强财产强制措施适用的检察监督,深化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推进监狱分级分类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第四节 推进普法守法
      实施“九五”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依法整治网络乱象。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帮扶,推进依法常态化治理。健全现代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全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加强商事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第十八篇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充分调动全社会投身四川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第六十二章 凝聚规划实施合力
      完善规划落实责任体系,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办落实机制,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政策措施的工作机制,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实干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干部履职能力培养,完善干部考评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治理效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动完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节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执行、经济调节、市场引导、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职责,增强改革创新、驾驭风险、保障安全、依法行政和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经济社会运行调度和中长期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经济监测预警和政策预研储备,因时因势妥善把控宏观调控力度,促进短期政策和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优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有序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提升经济治理效能。
      第三节 充分发挥各方力量
      加强规划宣传解读,用宏伟蓝图凝聚人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增强各方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智慧和力量。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治蜀兴川主战场。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激发社会各界和经营主体的创造力,支持基层干部和群众创新创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竞相比学赶超、推动规划落实的浓厚氛围。

    第六十三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进一步理顺规划关系,明确功能定位,加强衔接协调,强化法治保障,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省规划体系。
      第一节 突出发展规划统领作用
      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合力。省发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意图,部署实施事关全省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居于全省规划体系最上位,为全省其他各级各类规划提供遵循。省级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细化落实省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特定领域提出的目标任务。省空间规划为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市县级规划加强对省发展规划确定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二节 加强规划充分衔接协调
      省发展规划及全省其他各级各类规划做好与国家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在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方面争取国家更大支持。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精简数量、提高质量,建立完善市、县全口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避免交叉重复、增加基层负担。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市县发展规划报批前主动加强与省发展规划衔接,确保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风险防控等方面与省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加强其他规划相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级各类规划规范有序、形成合力。
      第三节 强化规划法治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有关规定要求,健全规划实施全周期推进机制,完善目录清单、编制备案、衔接协调等规划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保持规划体系的内部协调统一,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高规划综合效益和整体效能。加快推动我省规划立法进程,适时出台发展规划条例,以法治引领和保障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

    第六十四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强化规划监测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监督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第一节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
      省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安排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本规划提出的重大事项要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共同推动规划实施。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指标体系和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相关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科学引导市场行为,落实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依靠经营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健全重大决策部署抓落实机制,更好发挥年度攻坚重大任务、重点工作落实跟进两项机制作用。
      第二节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加强对本规划明确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跟踪监督,及时开展监测评估。创新监测方式,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创新评估方式,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三节 增强政策协同联动效应
      加强规划实施与财政承受能力的衔接协调,结合财力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统筹资金资源支持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工程项目。推进财政、金融、投资、就业、产业、土地、环保政策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增强规划编制实施与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加大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力度。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本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能耗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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