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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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烟草专卖新规强化新型涉烟监管
“烟卡”、电子烟等被纳入监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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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四川烟草专卖新规来了。4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进行解读。从电子烟到物流寄递,从“烟卡”到茶烟、花烟……一批新型烟草制品和新兴涉烟行为被纳入监管视野。
“立法调研中,我们发现烟草专卖执法环境和要求变化很大。”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清介绍,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出现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烟机等形式违法销售卷烟的新渠道,通过物流寄递企业大量贩运卷烟的新情况。本次修订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能落实。
《条例》着重健全协作机制,强化流通监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范管理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的销售流通;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许可程序,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明确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规范烟草制品运输管理,要求跨县(市、区)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准运证,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寄递、异地携带烟草制品等的限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加强涉烟类烟产品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谭新生表示,全省烟草系统将深化普法宣传,完善配套制度,构建长效实施机制,聚焦涉烟违法新趋势,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强化新型涉烟监管,严查非法电子烟、空管烟等,严控网络、寄递渠道;严守未成年人保护底线,加强“烟卡”等烟草制品衍生品监管,守护青少年健康,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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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县三级205个综合档案馆 预计2030年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佳)4月10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预计2030年,四川省市县三级205个综合档案馆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
发布会对《四川省档案条例》进行了解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黄勇表示,注重科技赋能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当前,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人工或机器制造传播的虚假信息,数字空间中涌现出海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这给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带来新的困难和巨大挑战,特别是对档案开放与信息保护等提出了更高要求。”黄勇说,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设立信息化专章,对全省档案目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确保档案的合法收集、整理、保护与利用。
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档案局局长陈念芜介绍,目前,四川档案信息化工作已探索出一条省级统筹、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创新建设模式,建成了四川省档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档案行政管理实现“一网通办”,档案目录数据实现“一网统管”,群众查档实现“一站式服务”,82个市县综合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条例》出台为深入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预计2030年,省市县三级205个综合档案馆将全部建成数字档案馆,档案工作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