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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
首次将一人公司新型孵化模式纳入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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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孵化器梯度培育体系,实施分型分类、梯次递进培育,分别明确功能定位、认定标准与支持政策
●孵化器自认定次年起,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估,结果与资助额度直接挂钩,同时设置升级奖励,最高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熊晓雨)3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为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迭代升级和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产业“建圈强链”和园区“立园满园”,《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印发。
《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创新孵化模式,首次将OPC(一人公司)新型孵化模式纳入孵化器建设体系,推出分型分类培育、分级资金补助、全要素资源保障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成都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科创孵化能级注入强劲动力。
《办法》明确支持孵化器聚焦细分产业赛道,探索OPC新型孵化、超前孵化、垂直孵化、逆向孵化等新模式。将推动算力券、模型券、数据券等全要素孵化资源向孵化器集聚,落地灵活工位、共享设施、社群互动等轻量化服务;鼓励孵化器开展适应性改造,打造适配单人创业、小微团队的共享型孵化空间,降低初创门槛,激活个体与小微团队创新活力。
为精准匹配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办法》提出构建三类孵化器梯度培育体系,实施分型分类、梯次递进培育。具体来看,孵化器划分为基础型、标准型、引领型三类,分别明确功能定位、认定标准与支持政策。基础型孵化器侧重低成本空间与基础服务,助力创意落地为初创项目;标准型孵化器聚焦区域重点产业创新需求,提供投融资、中试、算力、供应链等多元服务,推动企业快速扩张;引领型孵化器主攻未来技术、高端资源与硬科技孵化,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服务,加速颠覆性成果转化。同一主体当年仅可申报一类孵化器,基础型、标准型实行达标认定,引领型实行择优认定。
建立绩效导向分级补助机制。《办法》明确,孵化器自认定次年起,市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综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与资助额度直接挂钩。同时设置升级奖励,新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级孵化器”补助80万元、“卓越级孵化器”补助200万元,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此外,成都还将大力鼓励“孵化+投资”联动发展,支持孵化器设立专业化孵化基金,开展持股孵化,推动与大企业CVC基金、成果转化基金联动。强化数字化赋能与动态闭环管理,支持孵化器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完善创业导师与技术经理人体系,提升服务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