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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规定
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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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国有独资、全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下列领导人员: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
●列入上级党组织管理或者由本企业党组织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禁止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
●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
●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
●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