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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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普惠托育机构收费行为
按月收费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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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
明范围
●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明方式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明收费
●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收取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退费时保育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增托位
●四川目前已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273家,普惠性托位14.2万个;今年将继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民生实事,拟改扩建托位5000个
普惠托育服务如何才能“托得起”“托得好”?3月19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举行的四川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已印发《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托育需求。
强化监管
加强备案审查建立退出机制
哪些机构算“普惠”?《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随时申请的原则,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查验。经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用于补助机构日常运转。
“托育机构完成登记后,需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曾伟介绍,各地需严格审查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场地是否满足抗震、消防等相关要求,配置的玩具是否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及环保标准,配备的保育等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管理规范,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既要把紧“入口”,也要完善“出口”,四川同步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动态退出机制。若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机构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机构存在安全、卫生健康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卫生健康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将由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取消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格。
规范收费
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政策不明确、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收费标准仍然较高等情况,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通知》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
“我们将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立基本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杨丽说。
为切实减轻家庭托育经济负担,四川将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方式,降低偏高的价格。政府指导价坚持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确定。
“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杨丽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在严格规范收费、退费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收取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退费时保育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参照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结合省情实际,四川提出细化要求:充分考虑托育服务机构招生对象为3岁以下幼儿的特殊情况,要求各地保育费收费标准可根据班型、服务类型不同制定不同收费标准。此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各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提前3个月报备、提前1个月公示。
增加供给
今年拟改扩建托位5000个
托育费用降下来,普惠托位供给也要跟上去。记者从会上获悉,四川目前已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273家,提供普惠性托位14.2万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6.7%。此外,已推动建设7个市级、46个县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曾伟介绍,四川正进一步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普惠托位占比、推动托育服务精准供给,切实缓解“入托难”问题,减轻“入托贵”负担。
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方面,四川将着力增加价格合理、就近就便的普惠托位供给,推动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幼儿园托班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四川将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在托育服务需求较为集中的市(州)主城区和县城,利用公办幼儿园相对富余资源,改扩建一批独立设置的托班,实现0—6岁育幼服务资源高效转化、合理利用。
曾伟介绍,今年四川将继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民生实事,拟改扩建托位5000个。此外,预计新增一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落地实施,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