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个人聚餐餐位费四十八元,记者调查标准模糊的餐位费

    “不能减免”的餐位费该付吗?



  • 记者在某餐饮店的点单截图,包含餐位费。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芮菱
      “6个人吃饭,光餐位费就48元,比一道菜还贵。”近日,有网友反映,部分中高端餐厅就餐有餐位费,收费标准更是模糊不清,名目也让人摸不着头脑。
      所谓的餐位费该不该收?合不合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餐位费包括餐具等费用 只要在店内用餐就得交
      3月11日和13日,记者两次联系并走访成都南堂馆·新川菜(IFS国金店),工作人员表示餐位费每人6元,包含湿纸巾、餐具及杯具消毒费用,只要在店内用餐就得交。
      不只成都,记者3月16日联系了省内多家餐厅,发现这类收费并不少见,金额在每人2元至10元不等,有些可自由选择,有些则强制收费。篱垣里·家乡菜(宜宾店)工作人员称,需收取每人4元的餐位费,包括茶水、米饭、小吃、纸巾。京岄楼(南充店)收取每人2元的餐位费,“按人数给,包括茶水、米饭。如果点套餐就没有餐位费。”该店工作人员表示。
      更让消费者不满的是,部分餐厅没有事先提醒需收取餐位费。“我和朋友去一家泰国菜餐厅,结账时看到每人被收取8元餐位费。”成都市民刘女士说,一 开始服务员态度强硬,直到她表示要拨打12315投诉,对方才不情愿地退了钱。
      成都市民张先生也遇到类似情况。“每个人收5元餐位费,8个人就是40元,金额也不小。关键是这笔钱到底买了什么服务?”在他看来,餐厅提供干净的餐具、茶水、纸巾,理应包含在服务之内,不该再额外收费。

    法律规定餐饮经营者 有义务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
      即便不使用湿纸巾、小吃,也要支付餐位费,这是否属于强制消费呢?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义文认为,商家收取餐位费是否侵权,关键在于三点: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提前告知、是否给消费者选择权。他进一步解释,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有义务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餐饮经营者不能通过收取餐具费、餐位费等方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他表示。
      若以提供茶水、水果、小零食等名义收取餐位费,是否可以呢?张义文表示,餐馆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明示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和价格,由消费者决定是否接受,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只要证据清晰,消费者完全可以维权。”一位市场监管领域相关人士说。
      记者查询看到,执法层面已有行动。2025年4月,甘孜州泸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某鱼庄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变相收取餐具费,且未提供免费餐具选项。泸定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后,对该店作出警告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若遇强制收取餐位费 应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强制收取餐位费早已成为餐饮行业的“惯性操作”,而大多数消费者要么并未察觉,要么觉得“几块钱的事懒得较真”。
      “有时候请客吃饭,为了几块钱餐位费去理论,确实有点拉不下脸。”问政四川平台上网友的一句话,道出了不少消费者的真实心理。对此,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表示,这种顾虑可以理解,但不必被它束缚。“维权不是斤斤计较,而是让消费回归公平。”他建议消费者主动问、仔细看、不将就,避免掉进餐位费陷阱——
      点餐前主动问:先问清楚是否有餐位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查看菜单或店内是否有公示。
      结账时仔细看:核对账单,若发现被收取未告知的费用,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还。保留菜单、小票、支付凭证,必要时拍照留存店内未明码标价的证据。
      协商不成可投诉:如商家拒绝退款,可拨打12315或通过“天天3·15——问政四川消费投诉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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