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治理倡议的中华文化意蕴

  • □易刚 邵秋芳
      以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为核心理念的全球治理倡议,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又一原创性概念、标识性概念。这一倡议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智慧,又彰显鲜明的时代精神,不仅为解答“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的时代命题亮明了中国方案,更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了深厚的文明底蕴。
      奉行主权平等,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天下为公”的天下观。坚持主权平等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其理念根基深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天下为公”的天下观之中。“天下为公”出自《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描绘了儒家所追寻的理想社会图景。在这里,权力与资源归全体人民所有,统治者推行仁政,反对特权与不平等。“天下为公”虽出自儒家经典,但其理念并非儒家所独有,先秦诸子和后世各派思想家从天下观、公私观等不同维度阐发了这一理念,丰富了天下为公的思想内涵。道家认为“公”是通向“道”的途径,老子云“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庄子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吕氏春秋》主张“贵公去私”,认为“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等等。由此,“天下为公”理念昭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折射了中华文明对人类前途命运的深切关怀,成了倡导奉行主权平等的传统文化基础,与马克思“真正的共同体”的思想相通。奉行主权平等,无论国家规模大小、实力强弱、经济贫富,在全球治理中应当平等参与、平等决策,使全球治理体系真正反映各国的共同利益,这是推动全球治理的首要前提。
      遵守国际法治,承载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缘法而治”的法治观。“缘法而治”出自《史记·商君列传》,“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是指依据明确的法度来治理国家,促使官吏与民众皆习于法度,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精神。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等思想。法家早期代表管仲以度量衡喻法,指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商鞅在秦国变法又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革新理念。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构建了“以法治国”“一民之轨”的理论框架。“缘法而治”的思想不仅推动了中国古代法治进步,也为当今世界全球治理提供了有益启示,与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相契合。遵守国际法治,需要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能搞双重标准,不把少数国家的“规则”强行施加于其他国家,大国应成为国际法治的倡导主体与实践主体,这是全球治理的根本保障。
      践行多边主义,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而不同”的社会观。“和而不同”的理念源远流长,早在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就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认为“和”是不同事物的辩证统一,乃万物生长的根本,而“同”则是毫无差别的单一叠加,因缺乏异质要素的互动交融,终将导致生机渐趋枯竭。这一思想在后世不断丰富发展,如齐国晏婴则以烹饪为喻,提出“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借五味调和的道理喻指世间万物多元共生的本质,深刻凸显“和而不同”的价值内核。《论语·子路》有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点明了君子崇尚和谐却保持独立立场、小人表面附和却内藏对立的处世分野。《中庸》所言“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进一步彰显出中华文明对多元共存之道的深邃思考。由此可见,“和而不同”的理念既为化解矛盾冲突提供了思想指引,也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内在相通。当下,践行多边主义,尤需恪守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深化国际协调联动,反对单边霸凌行径,坚定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权威,这无疑是实现全球善治的基本路径。
      倡导以人为本,贯穿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为邦本”的民本观。这一思想早在《尚书·五子之歌》中已凝练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箴言,其核心要义在于人民是国家的根基,只有根基稳固了,国家才能安宁。此种以民为本的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并由此成为历代治国理政的重要准则。孔子主张“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孟子提出“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的观点,荀子以“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舟水之喻,凸显民心向背的关键作用。墨家倡导“兼爱”“非攻”,强调“兴天下之利”“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道家持守“无为而治”“返璞归真”,主张“以百姓心为心”。“民为邦本”的思想凝聚着中国古代先贤的智慧光芒,筑牢了传统社会的稳定根基,与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相呼应。倡导以人为本,把世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有效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维护世界各国的共同利益,携手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这正是全球治理应秉持的价值取向。
      注重行动导向,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行合一”的实践观。“知行合一”是我国古代哲学的一个核心理念,强调知识与实践的结合。这一观念源于先秦时期,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的孔子、孟子、荀子以及道家的老子、庄子等都对知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宋明理学中,知行观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解读。理学家如程颐提出“知先行后”,朱熹则主张“知、行常相须”,强调知与行的统一性。“知行合一”论后由明代哲学家王阳明发扬光大,发展成较完备的哲学体系。“圣学只一个功夫,知、行不可分作两事”强调认知与实践相统一,这是一种哲学洞见,也是一种实践方法论。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继承发展了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强调“圣人教人只是一个行”,与马克思“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形成跨时空对话。“知行合一”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了传统智慧镜鉴,更为全球治理体系从“规则制定”向“成果导向”转型贡献了中国方案。必须强调以行动为导向,通过务实合作,塑造更多可视化成果,这是全球治理的重要原则。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2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国际传播与认同研究——基于多维语料库的实证分析”(25YJA71000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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