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再增23个地方(单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

  •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松)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四川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四川文理学院等23个地方(单位)入选。截至目前,四川累计有112个地方和单位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
      近年来,四川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强化统筹推进、完善政策保障、着力载体创新、坚持实效导向,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基层治理等深度融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到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在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培养选树了一大批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形成了一系列有较大影响力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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