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 天府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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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架起司法民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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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朱炜琳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2015年5月,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启动改革试点;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规模达34万余人,其中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无固定职业人员占比超50%。这支来自田间地头、社区街巷的“平民法官”队伍,不仅以广泛的代表性彰显司法民主的本质,更通过基层审理的生动实践,架起了司法与群众之间的“民心桥梁”。
这座民心桥的根基来自广泛的普通群众参与。社区工作者熟悉邻里关系,农民通晓乡土习俗,教师擅长沟通引导,他们带着生活经验和真挚的正义感参与严肃审判,让司法裁判充满民生温度的公正裁量。
这座民心桥的中坚力量来自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与。近年来,各地法院通过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加强法官指引、开展案例培训等方式,帮助陪审员精准发挥优势,让陪审员“敢说话、会说话、说管用的话”,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这种实质参审不仅提升了裁判的合理性与可接受性,更让群众通过亲身参与感受到司法程序的公正透明,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自然显著提升了裁判结果的可信度。
这座民心桥的宽广体现在普法传播。人民陪审员不仅是审判活动的参与者,更是法律常识、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在基层实践中,“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典型事例不断涌现。陪审员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读法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既削减了司法神秘感,又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
通过广泛的民主参与凝聚民意,通过实质的参审机制保障公正,通过有效的普法传播彰显价值,人民陪审员制度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核心要义,使司法事业发展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