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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个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新规今起施行
盘活1.8亿亩集体林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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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菲菲
1月19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四川首个聚焦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四川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19日。
四川正在打造全国“森林四库”建设示范省,盘活全省1.8亿亩集体林地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实施办法》针对推动集体林地集中连片经营、保障经营权流转合规有序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细化了流转合同、流转服务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林地经营权可流转 林农仍持不动产权证
针对林农最关心的权益保障问题,《实施办法》明确,家庭承包方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后,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保持不变,家庭承包方继续持有原林权证或者原不动产权证书。
“也就是说,不动产权证书只能归出让方持有。”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好比租房,房东的不动产权证书不能转交给租客。这样一来,可从源头上杜绝因权属证书被不当掌控引发的各类林权纠纷,如擅自抵押、侵占林地收益等,林农也可依法自主行使各项林权相关权利。
受让方的权益如何保障?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5年以上的,受让方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颁发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
《实施办法》提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接受书面委托等方式组织集中连片的林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业产业。
四川林地大多碎块分散、不成片,散户林农很难依靠自身力量开展规模化经营。“我们鼓励村集体先通过预流转的方式,把村民手里的林地经营权统一收储起来,也可以牵头组建林地股份合作社、办村集体林场,或引进专业的林业种植、森林文旅等经营主体来参与运营,这样就能实现规模化经营。”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有助于将全村零散资源拧成“一股绳”,发挥合力搞好当地的林业产业。
线上办理“一网打尽” 经营权流转更加高效
为明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实施办法》明确了合同条款的参考框架。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流转双方常因合同表述模糊、条款缺失等产生矛盾。“《实施办法》针对性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制定合同条款参考框架,为林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明确指引,供流转双方签署合同时参考。”
《实施办法》还明确,将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林地经营权流转存在分级审批、权限不明的问题,导致经营主体“不知该找谁办理”。此次改革,四川将进一步明确集体林地流转分级审批权限,目前配套的实施办法正加紧制定。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或模块,实现林地承包经营、林地经营权流转全流程电子化、数字化管理。
“部门程序线上走流程的方式正在全省推广。以广元为例,它率先搭建的林权流转监管平台,整合了线上界址确认、电子签约、部门并联审核等功能。林农要想流转林地经营权,在手机端就能完成合同网签。”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说,四川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数字化平台,让林业管理和服务更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