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休假成本共担,促进生育新规落地落实

    生育假延长强化父亲角色的育儿责任

  •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日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男方护理假从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省人大常委会12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重点内容及贯彻落实举措。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修订聚焦“优化假期制度、健全保障机制、强化执行监督”三大核心,确立生育友好导向,明确政府核心职责,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倡导积极婚育观,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家庭照护需求备受关注。《条例》新增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五日。杨阖说,婚假相较原规定大幅延长,既保障新人筹备婚礼的时间,又通过婚前检查增加婚假,引导优生优育。
      同时明确,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女方,经本人申请及所在单位同意,还可以再延长生育假三十日。同时将男方护理假从二十日延长至三十日,以强化父亲角色的育儿责任。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针对性缓解婴幼儿照护难题。
      《条例》新增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缓解企业负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既保障职工休假权益,又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为政策落地扫清成本障碍。同时,强化监督追责机制,确保政策刚性落地。“下一步,四川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细化生育休假成本共担的具体措施,真正让‘生得起、养得好’从法规条文转化为群众的切实感受。”杨阖表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赵汝鹏表示,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生育休假成本分担政策,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减轻用人单位压力,促进《条例》规定的生育假期落实到位。“我们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赵汝鹏表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