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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政助成果转化再提速
职务科技成果可“先用后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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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段玉清)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4部门印发《成都市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下称《操作指引》),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零门槛使用+延期付费”转化机制,为成果转化再“加速”。
《操作指引》适用于成都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创新中心及天府实验室等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筛选和披露,构建转化实施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多管齐下,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保驾护航。
其中,在科技成果筛选和披露方面,《操作指引》规定,高校院所与成果完成人(团队)主动梳理、筛选适合“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的科技成果,鼓励通过本单位成果库或四川省科创通等公共平台发布成果信息;还可通过举办或参加“科创天府·智汇蓉城”等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推送成果信息。
构建“零门槛使用+延期付费”的转化实施机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未支付许可费的前提下,即可获得职务科技成果的实施许可;提出可按照免费试用1年后付费、按销售提成、利润分成、达到特定生产规模后付费等多种方式约定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