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市州观察·遂宁
遂宁市首张房票在蓬溪发出
多个区县开设“房源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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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是指被征收搬迁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由房屋征收搬迁部门开具给被征收搬迁人,用于在规定期限内购置商品房(包括住宅、非住宅)的记名结算凭证。
●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搬迁房屋价值、装饰装修、附属物及设施补偿费、政策性奖励,以及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补助资金组成。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阚莹莹)8月25日,遂宁市蓬溪县市民何女士收到了一张编号为“2025001号”的房票。这是今年遂宁各县(市、区)启动实施房票安置后,全市发出的首张房票。
按照房屋征收搬迁补偿政策,被征收搬迁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由房屋征收搬迁部门开具给被征收搬迁人,用于在规定期限内购置商品房(包括住宅、非住宅,下同)的记名结算凭证,就被称为房票。
何女士收到的这张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搬迁房屋价值、装饰装修、附属物及设施补偿费、政策性奖励,以及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补助资金组成。她可以用房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甚至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
这种安置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个性化住房需求,提高安置灵活性和满意度,同时能够有效提升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推动销售和去库存,是一种当前运用较多的被征收搬迁房屋安置方式。今年以来,遂宁主城区、蓬溪县、大英县陆续发布房票安置相关实施办法,并开设房票安置“房源超市”,定时更新信息。
以《蓬溪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为例。蓬溪县对房票的使用、转让等做了规范,如房票可分割一次或多张合并使用;不得质押、担保、非法套现;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12个月,逾期未用自动作废,转让后有效期重新计时等。
同时,蓬溪也明确了房源来源,蓬溪主城区、经开区等辖区内的国资房产、已取得预售资格的在建商品房或存量建成商品房,可申请纳入房源池;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每6个月更新一次,未遵守承诺的房源将被取消资格并限制下一轮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