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天府新论
“综合查一次”为企业减负让执法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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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海
日前,作为北京市首批推行“综合查一次”改革试点区域,海淀区开展了全区首次“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文旅、消防、应急、生态环境、街道执法队多部门协同行动,让这场涉企检查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显现实效。
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过度检查,是以往经营者反映得比较突出的问题,导致企业应接不暇、疲于应付、无所适从。曾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呼吁给企业设置一个“安静期”,“安静期”内不检查,“安静期”外多部门一起检查,“让我们一心一意搞生产、促经营、抓发展”。
实际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今年1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要求更为具体:“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
北京在一些区域试点“综合查一次”,就是对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切实践行。“综合查一次”的实质是,让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多头查”变为“综合查”、“单一查”变为“联合查”、“随意查”变为“规范查”,核心是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在“综合查一次”之外,企业就享有较长的“安静期”,可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让它们更好地专注于生产经营,同时也可以让执法增效,实现服务效果和执法效率双提升。
涉企行政检查,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直接关系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好不好,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体感”是重要的衡量尺度。期待还没有实行“综合查一次”改革的地方尽快推进此项工作,对各部门检查计划进行智慧统筹,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对涉企检查实行统一调度,通过“合并联合式检查”和“综合查一次”,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同时推动监管效能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