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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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息范围
      ●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申铖)记者1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实施方案称,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贷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应利率自律约定。政策执行期内,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其中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单笔5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对应符合条件的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贷款经办机构为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扩大政策覆盖面。
      实施方案强调,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确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费。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做好贴息资金审核拨付清算工作。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同步播报

    8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贴息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12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根据实施方案,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相关条件包括,由经办银行向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等。
      贴息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经办银行向服务业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单户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万元。相关贷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川已实施消费信贷贴息政策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卢薇
      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经济大省和消费大省,四川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号召,从2023年9月以来,该行就会同省财政厅分阶段实施消费信贷贴息政策,对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有效发挥提振全省消费需求作用。
      贴息政策每半年为一个周期,已实施至第四个周期,即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目前全省已兑现财政贴息资金近9000万元,支持省内银行机构发放消费贷款72亿元。截至2025年6月末,全省住户消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长15.1%,高于全国9.1个百分点,有效促进了贷款投放和消费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国性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覆盖的消费领域更广,但贴息年利率标准与四川此前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政策执行的交叉时段主要涉及今年9月期间,具体如何处理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后续会有详细说明。”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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