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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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泸州市巴士城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泸州市巴士智能充电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充电公司)、泸州市巴士城投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各方股东会决定,资产公司拟吸收合并智能充电公司、商贸公司,合并完成后,资产公司继续存续,智能充电公司、商贸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并各公司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前述公司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资产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特此公告。

      泸州市巴士城投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泸州市巴士智能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泸州市巴士城投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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