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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解读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新规
四川拟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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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
统一缴费年限
●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
●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
3月18日,省医保局就《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范围对象、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待遇衔接、附则五个部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到2035年前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其中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
就《实施办法》所涉关切,记者采访了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解决缴费年限互认问题,确保退休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政策是职工医保制度的核心政策安排,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目前因市(州)级统筹模式下各地政策不统一且不转移统筹基金,导致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跨地区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各地缴费年限不能互认,为此,参保群众对于全省“统一年限、实现互认”的呼声高涨。
规范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目的是促进参保人连续参保,有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有利于增强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和保障功能,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同时解决了参保群众关心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的问题,今后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省内跨地区或跨省转入四川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缴费年限都可以互认。
此外,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度下,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助于明确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确保不同地区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规定缴费年限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减少地区间政策差异,推动政策更加透明和公正。
统一缴费年限具体拟如何调整?
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
根据《实施办法》,拟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上述规定有差异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逐年调整缴费年限的具体规定,设置10年过渡期,到2035年前实现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统一。
在2035年以前过渡期内,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按各市(州)过渡政策执行。2035年过渡期之后,全省统一执行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过渡期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照本地过渡方案执行,退休人员原则上在最长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省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相同缴费时长的参保地,以最后一个为待遇享受地)。
例如:A市现行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从2026年起可通过10年过渡期,男职工每年增加1年、女职工每年增加6个月,在2035年之后,分别达到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又例如:B市现行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从2026年起可通过10年过渡期,参保人每年增加0.5年,在2035年之后达到15年。
退休时医保缴费未达规定年限怎么办?
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趸缴费至规定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趸缴费至规定年限。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趸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趸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规定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如果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医保经办机构为其保留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参保人员重新选择职工医保时,按照规定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并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趸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享受职工医保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