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自定检测报告,销售商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农户购买的菌包变霉包

    玄机重重的“订单农业”


  •   冯先生家中的菌包约一半没出菇,部分袋子出现了绿色霉菌。   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 摄

        

    □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蒙

      “菌种有一半变质腐烂了,还有一半长得很慢。”近期,眉山市青神县农户冯先生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四川鸿某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某汇公司)以“包技术、包产量、包回收”“包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为噱头,引导自己购买鹿角灵芝菌种,但后续情况让他怀疑公司宣传的真实性。为什么会出现菌种大量变质腐烂的情况?菌种销售过程是否另有玄机?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约一半菌种发霉变质 农户认为“这太不对劲”
      近日,记者来到冯先生家中看到,菌房里的菌包约一半袋子没有出菇,并出现了绿色的霉菌。剩下的虽然已出菇,但有的鹿角灵芝菌头部出现了干枯现象,有的则不到10厘米。这样的场景让他头疼了好几个月。
      冯先生去年10月20日在刷抖音时被一则广告吸引,该公司向他推荐了“农科18号高产鹿角灵芝菌”。
      该公司业务员全某告诉冯先生,客户购买菌种,公司“包技术,包产量,包回收,包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一组鹿角灵芝菌种售价是12800元,还享受“买一组送两组实得三组”的优惠。每组产量在80到100公斤,3个月采收3茬,回收价格为600元/公斤,扣除农户成本后,每组可赚23000元左右。
      “按他说的算,3个月下来我9组鹿角灵芝菌都该净赚20万元。”冯先生表示,自己购买鹿角灵芝菌种共花了38888元,又买了4200元辅料。签订合同后,去年10月28日,公司将菌种送到了冯先生家。
      让冯先生没想到的是,尽管一直按照公司要求,对菌房温度、湿度进行严格控制,菌包却不怎么出菇,而且原本长满白色菌丝的菌包,陆续出现发霉变绿甚至腐烂的现象,这令冯先生慌了神。“到了一个月,约一半的菌种都发霉变质了,还有一半冒了个头,最多不超过10厘米,远达不到30厘米的收购条件。”
      与公司承诺的“很好种”“没有经验也可以种”“95%出菇率”相差甚远。“这太不对劲了。”冯先生表示,自己在微信找到公司相关人员,认为其货不对板、夸大宣传,要求退回购买总金额43088元,对方当时拒绝了他的诉求。

    许可证上并非销售方名字 仅手写标注“供xx公司使用”
      公司销售的食用菌种是否具有资质?带着农户的疑惑,记者来到了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鸿某汇公司。
      关于菌种来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与河南太康县水润君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水润君赵公司)合作,由对方生产菌种,公司负责技术培训和销售。
      该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记者看到,该证明的发证机关为太康县农业农村局,但单位名称为水润君赵公司,仅在该证明左边空白处,有一句手写的标注“仅供四川鸿某汇生物科有限公司使用”,但并未加盖水润君赵公司公章。
      记者从该负责人提供的一张“食用菌栽培种菌棒买卖供货协议”看到,鸿某汇公司并非直接向水润君赵公司采购菌种,而是向水润君赵公司的代理商河南水润恒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水润恒昌)购买。鸿某汇公司月均消化水润恒昌产品10000包。

    菌包包装上无法确定基本信息 检测报告等为企业自定
      根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修订)规定,销售的菌种应当附有标签和菌种质量合格证。标签应当标注菌种种类、品种、级别、接种日期、保藏条件、保质期、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及生产者名称、生产地点。
      但从冯先生家中的菌包来看,并未标注这些基本信息,甚至连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都没有。
      “我们有检测报告。”鸿某汇公司负责人提供了一份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产品名称为“灵芝三级栽培种菌棒”,检测依据为“Q/SGJZ 002-2023”的执行标准,报告时间是去年10月15日。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冯先生购买的就是该菌种。
      该报告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单个产品形式”,检测项目包括溶剂残留量和苯类残留量,结果均为合格。记者也注意到:报告仅加盖了鸿某汇公司和水润君赵公司的公章,没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公章。记者登录“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官方网站没有搜索到执行标准“Q/SGJZ 002-2023”。业内人士介绍,这应该是菌种生产企业自主制定的标准,国家层面没有关于食用菌的统一标准,且国家已于2017年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
      对于冯先生家菌种几天就出现变质腐烂的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坚持认为,是农户未控制好温度、湿度导致的。
      同时,鸿某汇公司与冯先生签订的合同上写有:“甲方的宣传文字、图片、音像等说明不作为甲乙双方的合作、合同等的要约条件,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系款补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获利的承诺。”

    农业部门已接到多起投诉 抽检难在目前无相关参考标准
      “我们已接到了六七起关于该公司的投诉。”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投诉菌种变质腐烂的,也有投诉企业以质量不行等理由降价收购或拒收的。
      对于该公司自身并没有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直接销售菌包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据现有法律条例,若没有许可证,则应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去年底就要求鸿某汇公司补齐“水润君赵”对“鸿某汇”授权书后备案,但截至目前都没有收到该授权证明,也没有备案。
      对于鸿某汇公司销售的菌包外包装上没有产品基本信息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抽查时对方出示了两张零散的标签,印有保质期、生产者名称、执行标准、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但标签未贴在菌包上,而是贴在外面的蛇皮口袋上。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常理来说,产品标签应由生产商贴于产品外包装后交与销售方,否则难以证明该标签与售卖给农户的菌包相对应。
      对于农户多次投诉的鸿某汇公司产品,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抽检?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抽检,但目前国家对于食用菌抽检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难以界定是否合格。且食用菌产业本身是高风险和技术性的产业,农户应谨慎选择。
      “食用菌种植都是有技术含量的。”四川农业大学教授辜运富表示,建议农户购买菌种时,一定要查看相关生产和销售资质以及菌种知识产权。同时,希望相关部门持续明确和完善食用菌检测标准及管理法律条例,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近年来,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消费投诉在增多,这也提醒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对个案的“零容忍”之外,更要加速构建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并积极借助技术手段有效压缩别有用心商家的可操作空间,及时查漏补缺。
      在记者介入调查后,鸿某汇公司已退回冯先生所支付的本金,同时承诺之后将改善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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