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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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江涛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这是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对“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再次庄严承诺,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体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守正创新之举
      守正创新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开展各项工作的宝贵经验和重大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逐步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民营经济成为重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明确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性。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主要讨论经济形势和经济调整问题,会议将“允许城镇个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作为重要改革措施之一。党的十二大首次把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既是几十年来我们党在“守‘公有制为主体’之正”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深化对民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持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结晶,又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下一步所必须坚持的制度、方针和原则,这就意味着,我国必将长期坚持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进入新时代,我国逐步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继续将所有制改革引向深入,创新了一系列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的具体制度和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良好环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各项措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各项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加快建设等,都极大地增强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和能力,释放了民营经济的活力,使政府和市场关系不断优化,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奠定了基础性条件。
      2017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纳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系。2023年7月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3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内部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并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等多项具体举措。实践证明,我们党一直在坚定地当好“行动派”“实干家”,扎扎实实地支持着民营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以其伟大的历史贡献和成就,证明了它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形成“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其重要性决定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不能变,也不会变。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我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重要力量。尤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浪潮中,一系列科技型民营企业为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注入了强大动力。近年来,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未来显示、未来网络、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向着全球第一方阵甚至领先地位不断迈进,都离不开民营企业的积极参与。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它已经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形成“有效市场”的必要条件。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市场”,就必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而支撑发展的根本机制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而要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就必须有大规模的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市场主体数量,这是形成“有效市场”,确保市场活力持续存在的基础。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国实有登记注册的1.89亿户经营主体数量,特别是超过6000万户的企业数量,为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和“有效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基石。
      改革实践表明,市场活力的源泉更加来自民营经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冲动,来自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在现有规模不断增长的经营主体中,民营企业的绝对数量优势为迸发市场活力提供了丰厚土壤。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日趋复杂。“打铁必须自身硬”,要应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惟有继续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的生力军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才能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以强健的体魄经受住任何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因此,新征程我们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将一以贯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在促进民营经营主体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在最大程度上激发经营主体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治理教研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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