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摆渡车应回归服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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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韵
春节假期,有网友在人民网“人民投诉”留言反映一些景区摆渡车存在票价偏高、捆绑销售等问题。
摆渡车是很多景区的标配,一些景区设置摆渡车有其现实原因,如高山景区山路狭窄、路况复杂,为保护游客安全提供摆渡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可是,在部分景区,景区短视的做法无疑会透支其形象和口碑,不利于景区良性发展:有的景区门外有门,有意将核心景区、大门、停车场拉开很长距离,动辄几公里甚至10多公里的路程,变相人为制造需求,摆渡车俨然成为套路游客的摇钱树;有的景区为了创收强制游客乘坐摆渡车,增加了游客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有的景区实行“门票+车票”捆绑销售,或分段、按次数收费,让摆渡车成为门票延伸的刚性消费。
景区摆渡车是代步工具,应该给游客带来便利,而不能变成景区创收的工具,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不得通过景区交通工具谋取过高利润”。票价偏高、捆绑销售……会让游客心生反感,不愿意二次消费、推荐给他人。就算旅游是“一锤子买卖”,但社交媒体上的负面评价也会让其他游客望而却步。景区只要算下经济账就知道,加大服务管理,提升服务品质,让游客玩得舒心愉快,景区才会有口碑,才会形成良性循环,才会有长远的经济社会效益。
旅游消费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地方由观光型转换成体验型。这就意味着景区转变经营思路十分重要,不能只关注短期利益,而要把游客的体验放在第一位,用心提升服务质量,依据实际情况科学选址、设置起始点,合理制订收费标准,把摆渡车回归服务初衷作为提升景区服务品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对待,避免其成为套路游客的工具,从而增强游客的获得感、幸福感,让景区和游客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