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尧斯丹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23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2025年1月23日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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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即将达到最高任职年龄界限,本人请辞,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同意尧斯丹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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