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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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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
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继承人、担保人及其继承人、相关承接债务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下列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注:
1.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本金”列示的系截止批量转让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应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3.本公告资产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转让协议内容为准。
5.借款合同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金额为准。
6.本次公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7.以上公告相关债务情况、担保情况应以债务人、担保人与天府银行签署的合同或法院生效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