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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统一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门诊慢特病省内可异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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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12月14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将长期或终身需要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同时,对各地区均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地区互认。
统一保障政策适用对象为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的病种应满足以下条件:临床诊断及诊疗方案明确,且主要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病程较长、对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较高普通门诊统筹难以保障或病情较重但已过急性期、病情相对稳定、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疾病;疾病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其他合理情形。
认定依据方面,全省门诊慢特病认定统一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随临床诊疗规范的更新动态调整。参保人员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时,向参保地认定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报告、病历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各地区均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的病种,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可在就医地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省内各地区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