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导游强制游客消费就需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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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郭韵
近日,黑龙江导游乔某等3人因以言语威胁强迫游客购买自费项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7000元/人,同时面临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个别导游利用游客对目的地不熟悉软硬兼施强迫游客交易,轻则精神施压、挖苦讽刺,重则威胁恐吓甚至采用暴力手段殴打游客。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乔某等人的不法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游客的利益,也极大影响当地声誉和旅游行业整体形象,违背了旅游服务的本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报告显示,28.5%的受访者在2023年典型消费舆情事件中最关注“低价旅游团暗存强制购物问题”。长期以来,旅行社为抢市场打价格战,不断压缩利润空间,调整员工薪酬结构;导游固定薪资极低,只能靠游客购物或其他方式拿提成,“饿导游”被逼成“恶导游”;游客旅游体验不好,旅行目的地口碑下降导致游客人数更少……如此进入负循环。
此次对3名导游的判决也许就是改变负循环的有力一击。对导游而言,这无疑是一次严厉震慑,侵犯游客权益将付出沉重代价;这将倒逼旅行社改变员工低底薪零底薪的现状留住好员工;对游客而言,要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一方面要擦亮眼睛,对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旅游产品谨慎辨别,别因贪图小利而最终得不偿失,另一方面要保存好相关维权依据,学会通过法律渠道正确维权。
要终结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现象就需动真格。旅游从业者应当回归旅游服务本质,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升服务质量上,可适当考虑以游客满意度、导游服务专业技能为核心的考评和薪酬体系,而不是肆无忌惮诱导消费。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如此方能给消费者一个舒心和愉快的旅程,推动旅游业向更加规范和诚信的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