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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施行
进一步厘清226万余座井盖谁来管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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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亚飞)随着城市路网、管网的发展,窨井设施遍布城市各个角落。11月1日起,新修订的《成都市检查井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进一步厘清全市226万余座井盖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10月29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修订的《办法》进行了解读。
“目前,成都市共有各类检查井盖226万余座,主要有11种类型。”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梁柏清介绍,这些井盖主要涉及水务、经信、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8个行业主管部门,分属排水、供水、通信、电力等26家单位以及相关物业公司、公园等,不仅设施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管理维护主体也多。
2018年,成都市颁布实施《办法》,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对井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如在日常生活中,‘无主井盖’和暂未投入使用的井盖往往存在安全隐患,此类权属不明井盖的确权明责、验收移交流程等还需规范。”梁柏清表示,因此,在顶层设计方面,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成都市井盖监管的市区两级统筹监管模式,厘清了各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内容和边界。
例如,在统筹监管主体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检查井盖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本级井盖的统筹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督促本级井盖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责任,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发现和处置。在行业监管主体上,《办法》规定,城管、水务、经信、公安、园林、交通运输、规划、住建等行业部门依据职能职责,督促指导井盖管理维护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在管理维护主体上,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此外,《办法》还对实践中往往存在更大安全隐患的“无主井盖”进行了专项规定。
此外,成都还制定了防坠装置专项标准《成都市检查井防坠装置技术指南》,针对技术选型、安装规程以及质量验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要求。近期,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在建及建成未移交项目、住宅小区、城市公共绿地等区域涉水、电力、燃气等领域的检查井增补了防坠装置,力争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应装检查井的防坠装置增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