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天府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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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无成本”失实举报伤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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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邓也
128条举报老师,仅7起基本属实?有记者在多地调研发现,由于成本小、门槛低、渠道广,少数学生或家长随意举报老师的情况逐渐多发、频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教师耗费大量精力回复、应对各种举报。一些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因此降低,在工作中变得有些消极。
“投诉,是您作为消费者正常的维权手段,但绝不是您无理要求服务人员的惯用伎俩。”这是春晚小品《啼笑皆非》里贾玲的一句台词,道出了“投诉举报”被滥用的无奈。现实中,外卖小哥、家政人员、医生护士、机关干部等都容易被投诉举报,如今这股风刮到了老师们身上。投诉举报属实倒还罢了,如果是无中生有诋毁抹黑,不仅是侵害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涉嫌污蔑诽谤,有可能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
“128条投诉举报仅7起基本属实”,这哪里是投诉举报,与诋毁中伤有何区别?一些地方教育部门、学校把有无投诉举报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而一些随心所欲、似是而非、无中生有的投诉举报,已经让老师们无所适从,怎么样做都“不对”。如此下去,正常教育生态将被严重破坏,到头来最“受伤”的还是学生。
投诉举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学生和家长通过行使投诉举报权利,可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监督学校教学行为。但是行使这项权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投诉举报者应该在调查清楚事实之后,再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于投诉举报的受理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制定明确的举报标准和受理条件。同时,对被失实的投诉举报影响的老师,要公开澄清,加强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克服思想障碍,更好地投入教学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