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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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也
10月21日,有媒体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去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32楼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去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令公众头疼不已。为加强治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行为被正式纳入我国刑法,成为一种犯罪行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中也明确了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多次故意高空抛物,最终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其结局可谓是咎由自取。
高空抛物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违反了社会公德,给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多的约束高空抛物的法律法规出台,体现了立法部门对维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更加重视。实践中,从警告、罚金、拘留,到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到本案的死刑立即执行,也体现了司法部门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动真碰硬。危害他人生命的任性行为,广大公众不会答应,法律更是不会容忍分毫。只有如此,才能还公众一片安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