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南》印发

    对使用原则等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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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倢)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南》,对该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申请要件等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指南》,符合规定适用范围的电梯更新项目,需申请拨付预算资金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持相关要件到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并拨付预算资金,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约定预算、结算资金一并拨付的,可暂不拨付预算资金,待区(市)县住建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后一并拨付资金。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指南》对施工(安装)单位的选取也作出规定: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电梯更新方案明确的总金额,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安装)单位。
      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不少于3家候选施工(安装)单位,供业主代表通过择优选取方式产生施工(安装)单位,参与选取施工(安装)单位的业主代表需对择优选取产生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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