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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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深入考察了解、集体研究决定基础上,确定了我省1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13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8月8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28-86602339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 邮政编码:610014

      中共四川省委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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