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要“放得活”也要“管得住”

  •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余姝满

      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是老话题,也是新课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既‘放得活’又‘管得住’”。
      “放得活”与“管得住”,实质上是“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怎么摆放的问题。对如何把握好“放得活”与“管得住”这对辩证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进行了一系列重要而深刻的论述。“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一谈‘放’,就要把后面的‘管’和‘服’备好”……“放”和“管”是辩证之道,也是平衡的艺术。
      在过往的实践中,存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比如,推动地摊经济、夜市经济,是为了激活力、促发展,但在落实过程中,放开了,脏乱差等问题就来了;管起来,又容易“一刀切”,管着管着,地摊就管没了。“放”不是放任,“管”不是管死,一张一弛,讲究力道;“放”和“管”也不是对立的,而是像车的两个轮子,掌握力度、协同转动,才能更好激活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放得活”与“管得住”是我国推动改革发展的一组重要关系,也有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回看我国经济的发展历程,有不少放管结合的生动案例。比如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综合试验平台,在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等方面,既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尝试,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现了“放得活”的张力和“管得住”的能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水平”,意味着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也意味着更好地平衡放与管、活力与秩序。实际上,这对“放什么”“怎么放”以及“管什么”“怎么管”的认识和实践,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放得活”与“管得住”,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体两面。“放得活”是目标,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管得住”是能力,政府依靠法治力量,在制度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放”到位,才有活力。实践告诉我们,该放的权没有放,极易滋生腐败、降低效率。当一个项目,在多个政府部门、文件和公章间“流转”时,其间的权力寻租不容小觑。如果“放”得不充分,也难见实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放”得更足、更充分,让活力在更开放更公平的市场中涌动迸发。
      “管”得住,才有秩序。缺乏监管的市场,会出现种种“疾病”。“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指明了“有形之手”的发力方向。该管的要管起来、管到位,才能有效弥补失灵、失序的市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突破法律框架的“放”和“管”,可能变成另一种权力的扩张和不作为。不做“千手观音”、不当“甩手掌柜”,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更好合力共舞,舞出充满活力而有序的中国经济。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