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经济观察
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下放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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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播报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为进一步降低审批层级,高效保障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村产业等建设用地,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近日,四川印发通知,将省政府权限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授权市(州)人民政府行使。
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乡村产业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必须要经过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目前,四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层级不统一,不利于高效审批和规范管理。通知明确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范围:一是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市(州)、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二是市(州)、县(市、区)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
针对委托转用审批事项,我省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将省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参照此做法,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