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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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下列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调解书,原债权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或调解书项下的全部权利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3月6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资产四川分公司的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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