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收人民币现金 这7家单位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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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5月14日对外公布,2024年1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处罚金额从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被曝光的单位包括邮政公司、房地产公司、餐饮公司、保险公司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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