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全国第三
“四普”启动 四川期待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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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晓铃
继2007年后,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再度拉开大幕: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为何要进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普查具体怎么“查”?普查中四川是否有新发现?在4月24日开班的四川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培训班上,省文物局副局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濮新表示,文物普查是文物保护利用的基础工作,在“三普”过去10多年后,有必要再次摸清文物“家底”。四川作为文物大省,未来有望继续发现新文物。
摸清最新文物“家底”
筑牢基础促后续文物保护研究利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进行3次。其中,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07年至2011年开展。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相继公布多批次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四川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居全国第三,奠定了文物大省地位。
濮新表示,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可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具有重要意义。
“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已有10多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再次普查,摸清最新的文物‘家底’,并以此为基础深入推进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目前,四川在该阶段的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适应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
运用最新设备和技术开展文物普查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四川能否有新发现?
濮新介绍,四川是文物大省,目前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达65231处。其中,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超5.7万处,田野文物超60%、仅石窟寺(含摩崖造像)就有2134处,数量居全国第一。但与此同时,四川的文物也存在数量多、分布散的特点。“之前3次普查,受技术条件等限制,其实未能完全探清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我们将运用最新设备和技术,相信会有新发现。”
此外,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基于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将1911年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将六大类59项文物类别细化扩展为63项,并首次明确将文化景观纳入普查对象,因此一定会有新增文物。
比如在安岳和通江两个普查试点县,两县分别挑选两个乡镇普查摩崖造像和古代墓葬,目前均有新发现:安岳已新发现45处摩崖造像,通江已新发现14处古墓葬。两县还为普查工作积累了“边调查、边发现、边保护”的工作经验。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于今年5月全面启动,我省将依托普查结果摸清最新的文物“家底”,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以及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等,并通过普查工作展开广泛宣传,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