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修订消防条例

    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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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方位织牢消防安全责任网,构建多元共治消防工作格局;坚持预防为主,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完善消防救援组织体系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消防安全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4月1日举行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我省消防条例自2011年修订施行以来,为依法推动我省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增强城乡火灾抗御能力、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消防法的两次修改,消防工作管理体制和要求发生了重大变化,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国家安全发展理念,应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必要对我省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在全方位织牢消防安全责任网,构建多元共治消防工作格局;坚持预防为主,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完善消防救援组织体系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
      其中,规定政府定期评估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建立消防安全专家库,建立消防审验与开业前检查衔接机制。明确共用建筑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小型经营场所管理,古建筑、宗教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动车停车场、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场所管理要求。推动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构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体系。加强消防安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规定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必要联合惩戒措施等。
      “条例修订草案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对消防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各方责任,明确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内容及要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完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强化消防监督管理,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消防工作格局,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房方表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此前审议认为,应加强对擅自变更现有建筑物消防安全条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车辆消防安全规定。建议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改建住宅小区、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区域的老旧小区等场所电动车辆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增加志愿者参与消防工作相关内容,增加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日常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另外,调研发现目前基层消防救援力量相对薄弱,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十分重要且必要,建议进一步研究明确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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