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王树江:

    进一步推动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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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庭铭
      “自然灾害通常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引发特殊的社会矛盾纠纷,带来涉灾涉法难题。此外,传统财产保险产品普遍将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作为除外责任,可能导致部分群众因灾返贫。”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建议,进一步推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立法,有计划地建立完善多形式开展、多渠道支持的重大自然灾害专门保险体系。
      王树江建议,可以从完善专门保险立法、建立涉灾保险基金、科学设计赔付流程3个方面入手。
      在完善专门保险立法方面,充分评估各地区、各类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风险后,尽快出台自然灾害保险条例。
      在建立涉灾保险基金方面,可在灾害多发高发地区设立涉灾保险基金,作为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补充保障。基金可在保险公司承担能力以外进行补偿,推动高风险地区的涉灾保障全覆盖。
      在科学设计赔付流程方面,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可首先由涉灾保险基金按照“最高赔付限额”进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担超过限额部分,最后由再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赔付限额的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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