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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 十二条激励措施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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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激励各方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推动经济高开稳走、回升向好,邻水县制定十二条激励措施(简称“十二条”)。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十二条”鼓励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对一季度新开工且入库金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入库金额2亿元(含)到5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入库金额5000万元(含)到2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加大规企培育力度,对新竣工投产且在一季度成功培育为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一季度成功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对一季度新竣工投产企业给予奖励;鼓励工业企业满产达效,对一季度申报开票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激励。
“十二条”还对鼓励申报债券项目和争取资金支持、鼓励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降低企业招工成本等做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