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和促进文明素养提升

    凉山州启动施行相关条例

  •     

      本报讯 1月1日起,《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分别从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维护生态文明、维护社区文明、维护乡村文明、促进绿色健康的文明生活方式、文明养犬、文明旅游、维护网络文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提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弘扬长征精神与脱贫攻坚精神,发挥会理市红军长征巧渡金沙江陈列馆、冕宁县彝海结盟纪念馆、冕宁县红军长征纪念馆、凉山州脱贫攻坚展览等红色资源的作用。
      《条例》还明确了一系列鼓励与促进措施。比如,针对见义勇为,《条例》提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见义勇为。按照相关规定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因见义勇为受到人身伤害,确有困难需要救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此外,《条例》还提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