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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矿业权登记“操作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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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若晔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近日,记者邀请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近年来,四川不断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矿业权登记“一网通办”,下大力气打通数据通道、打破信息壁垒、拆除行政藩篱,提高矿业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今年5月,自然资源部合并修订原有矿业权登记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厅结合四川实际,聚焦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规范资料清单及具体要求,明确网上申请途径,精简和规范矿业权登记申请材料。“这是优化我省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提高矿业权登记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矿产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开发利用,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共包括5个部分: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清单、进一步规定矿业权申报要求、进一步明确矿业权申请(登记)书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以及其他规定。其中,探矿权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和注销 5种类型;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 4种类型。《通知》根据不同办事情形,精细化列出申请材料,并明确申请方式、资料要求、审批结果领取等,特别明确特殊情形需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份详细清晰的“操作指南”。

    精简要件和程序探矿权转采矿权合并审批
      相较此前矿业权登记,申请有何变化?“最明显的是材料减少了。”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精简矿业权登记要件9个,包括取消探矿权申请资料中的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等4项资料,采矿权申请资料中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等5项资料。调整优化部分矿业权申请资料内容,对采矿权延续登记剩余保有储量证明材料等资料进行调整。
      同时,在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上做减法。此前,探矿权转采矿权要经过两次审批,即先划定矿区范围,然后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现在将两次审批合并,简化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一次审批,采矿权申请人依据拟申请的矿区范围编报相关资料,矿区范围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时一并确定。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申报途径及便民通道的应用场景。申报途径方面,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通过四川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网登记通道提交电子资料;现场申报的,可通过川渝两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纸质资料,或者通过政务专递“异地代收代办”,实现所有事项“零跑动”。
      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现行网络审批,已实现传统线下纸质材料流转模式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转变,同时还开放了网上便民通道。目前,矿业权登记法定时限为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承诺提速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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