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做好新时代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   江阳区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庭前调解”方式,促成5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帮助5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工资7万余元。

      江阳区检察院、江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建立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支持起诉联络站,服务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江阳区检察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龙马潭区检察院举行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龙马潭区检察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讲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龙马潭区检察院组织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开展支持起诉案件和解座谈会,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时雨 古月(图片由江阳区检察院、龙马潭区检察院提供)
      案桌两侧,一起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这样消弭分歧、达成和解的场景,在检察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并不鲜见。
      民事检察和解,正成为当下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这项起源于基层的机制,既是检察机关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项重要探索,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监督办案和化解矛盾同频共振的一项具体举措。
      近年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阳区检察院”)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马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做实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创新模式 做好争议化解“桥头堡”
      今年上半年,龙马潭区检察院发现一起涉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案。在该案中,因企业欠缴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报销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案件受理后,龙马潭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区妇联、区医保局等单位,组织各方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最终,促成企业与职工达成诉前和解,企业赔偿该妇女职工医疗费用4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建立在遵循自愿、合法、中立和效率原则的基础上,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龙马潭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这样的制度和模式创新,对于修复社会关系、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有同样认识和作为的还有江阳区检察院。作为泸州市中心城区,江阳区人口集中度相对较高,务工人员、流动人员较多。每到岁末年初,工程建设等用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问题出现较多。针对辖区支持起诉案件特点,江阳区检察院在岁末年初民工讨薪高峰期,派出干警到区人社局专职全程参与辖区根治欠薪“飓风”行动,帮助讨薪5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模式的创新,探索在基层。为杜绝“欠费断保”现象重复发生,龙马潭区检察院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就信息互通、工作衔接、职能划分等进一步达成工作共识,建立常态化系统平台信息交互、职能衔接、矛盾化解等协作机制。相关行政机关依托协作机制联合开展医保欠缴清理专项行动,共督促辖区内106户企业补缴职工医保393万元,真正落实群众医有所“保”。
      为保障妇女权益,龙马潭区检察院还与区妇联会签《关于加强妇女儿童民事权益保护配合协作的意见》,通过建立“检察+妇联”联动保护长效机制,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衔接配合,切实维护妇女群体合法权益。
      聚焦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等领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工致伤赔偿等问题,江阳区检察院探索多方合作,如协同区人社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解决拖欠工资纠纷16起,帮助讨薪30余万元,解决劳动者烦“薪”事,还会同农民工服务中心开展跨省支持起诉工作。
      此外,江阳区检察院分别与辖区公安分局、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建立细化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信息互通、联合调解、证据调取协助等协同工作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在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心派出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单位设立支持起诉联络站,为相关群体维权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联络站,共计受理移送线索21件,通过协调处理,帮助案件当事人解决诉求15件,立案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
      为积极践行“枫桥经验”,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江阳区检察院和龙马潭区检察院立足办案,依法能动履职,做好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维权工作。
      江阳区检察院梳理分析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针对辖区内部分建筑工程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等问题,依法向辖区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龙马潭区检察院成立“和解五法工作室”,组建包括司法、行政、群团、人民调解、律师等专业和解团队,充分运用四川省检察机关探索总结的“和解五法”,灵活运用“背靠背”“情义融化”“借力化解”等方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江阳区检察院和龙马潭区检察院在办理涉众民生案件时,充分发挥促进争议化解“桥头堡”作用,协调各方力量“一揽子”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职责边界不清、履职衔接不畅等问题,江阳区检察院和龙马潭区检察院融入社会治理,充分运用机制共建等方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跨部门协同配合,系统性消除社会隐患,助力区域治理现代化。

    由案到治 支持起诉为群众维权“撑腰”
      今年3月,一段涉及劳务报酬的网络短视频在泸州市引发舆情。江阳区检察院对视频分析后发现,该案系辖区内劳务承包者讨要劳务款时引发的纠纷,随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平台同步介入案件,当事人在检察机关介入后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
      江阳区检察院收到支持起诉申请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调查,并对拖欠报酬及侵权损害的相关事实证据进行固定。经调查,当事人王某的丈夫刘某承包了彭某某房屋的刷漆工作,工程完工后,因工程返修问题,尚有1000余元劳务报酬未结清,在王某讨要报酬过程中,与彭某某发生争执,被彭某某抱摔倒地,造成右侧桡骨头骨折。
      查明案件事实后,江阳区检察院主动与彭某某沟通偿还劳务报酬及赔偿人身损害等事宜,向其释明本案的法律关系及民事事实,阐述其若不履行相关民事责任,检察机关将依法支持起诉。经江阳区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民事检察部门依法将相关和解资料移交侦查机关,作为案件从轻情节证据材料随案移送。
      “本案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是我们在进行网络舆情研判过程中发现的,针对发现的群众民事权益受侵害情况,检察机关主动介入,通过支持起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江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延伸服务触角,有助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江阳区检察院采取“常规+专项”同频共振、“线上+线下”同轴运转、“党建+业务”同心并力、“个案+类案”彰显效能等措施,搭建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平台。
      此外,江阳区检察院进一步拓宽支持起诉履职视角,通过会签机制,引入“侦协办”平台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中的运用,通过队伍及机制建设,搭建支持起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平台。
      把矛盾化解在小、化解在早、化解在基层,是江阳区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工作的落地。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被害人权益受损的案件,检察机关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灵活运用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困难群体的合法民事权益,修复社会关系。
      同样的务实之举,在龙马潭区检察院也不鲜见。
      今年5月,张某某等21名农民工因讨薪问题向龙马潭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座谈,并联络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援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农民工收集、提交证据。
      在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后,龙马潭区检察院根据与法院建立的协作机制,会同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巧妙运用“情义融化”、“背靠背”法,促成双方达成庭前和解,何某某当场支付张某某等人工资9万余元。
      为困难群体高效维权提供“快速通道”,以优质检察工作打通检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托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的保护困难群体支持起诉中心体系,龙马潭区检察院结合地方特色,成立了“保护困难群体支持起诉工作室”,打造集受理、审查、调查取证、支持起诉、促成调解和法律监督工作于一体的专业化办案机构。
      同时,龙马潭区检察院做好内部衔接,加强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申等部门联络和配合,通过“支持起诉+”办案机制,多维度保护相关群体合法权益,对外与多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做好职能衔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织密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网。
      聚焦问题,江阳区和龙马潭区不断探索“由案到治”的社会治理新路径,依托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履职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机制性问题,检察机关将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常态化协作机制,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穿全程 做好民事和解“最后一公里”
      支持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之后,民事检察办案是不是就此终结?当民事案件进入到检察监督环节时,做好检察监督是保护监督申请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要注重矛盾纠纷化解、溯源治理。
      江阳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民事检察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专业优势,探索通过支持起诉职能帮助被害人开展维权;与江阳区公安分局签订《刑事案件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试行)》,明确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被害人权益受损需要民事维权的,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予以帮助,通过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助力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
      不仅如此,江阳区检察院为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刑民融合优化程序将听证程序前置至侦查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轻刑案件,由检察机关同步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律师等各方意见,化解双方当事人心中怨结,促成双方在侦查阶段达成民事支持起诉诉前和解,由民事检察部门将和解材料同步移送侦查机关及本院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案件从轻处理的证据材料。
      将和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龙马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监督“事后”和解工作。在一起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中,龙马潭区检察院提出再检察建议后,联合法院共同开展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促成双方对追偿金额重新达成一致,使案件得以高效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
      在办案中,龙马潭区检察院坚持对案件实体和程序同步监督,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法律监督意见;遇有必要作出司法惩戒的,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防范和惩戒制度;对办案中发现当事人可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龙马潭区内建有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中国(泸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泸州综合保税区等,辖区内企业较多,且以民营企业为主。龙马潭区检察院结合区情,积极提供民事检察保障,设立“民营企业家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自贸工作维权中心”,与自贸区管委会、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自贸区检察官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意见》,主动对接企业的司法需求,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民事检察和解的优势在于——检察机关介入后,站在第三方视角,帮助当事人梳理、处理诉求,引导收集证据,分析利弊,既促和解,又充分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正确裁判。民事检察和解,体现在法理和情理的兼顾平稳。江阳区和龙马潭区的探索,是全省检察机关万千案件的沧海一粟。体现司法温度的民事检察和解,正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