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举行

    实地调研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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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杰)日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及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单位,各省(区、市)文旅部门相关负责人130余人齐聚阿坝州,围绕“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进行经验交流,并深入汶川、理县、茂县实地调研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从2007年到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批准设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过检查验收和专家评审,2019年,最终确定并公布了首批7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其中包括四川省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8年,我国决定设立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羌族文化生态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实验)区以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和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为核心区域,兼及毗邻的阿坝州松潘县、黑水县和绵阳市平武县的部分区域,涉及7个县102个乡镇971个村寨,总面积23225.83平方公里。
      15年来,我省坚持“保护优先、整体保护、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统筹推进保护区基础设施重建与文化生态保护,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发展与精神家园建设。保护区文化生态得到有效抢救保护和传承发展,人民群众文化认同和文化自觉不断提升,探索了在特大自然灾难面前保护人类文化的成功经验,走出了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四川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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