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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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刘佳)为规范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了《四川省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省和市(州)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的各项职责,消费品召回监管职能进一步下沉,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具体、清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也依法参照执行了部分职责,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工作衔接。同时,《办法》明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局)在产品监督抽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等方面涉及的消费品缺陷信息的通报,明确了市级、县级市场监管
      部门建立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报送要求,规定了应当报送的情形,以及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途径、工作方法和程序。
      《办法》还明确消费品缺陷调查的启动程序,规定了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的程序和需要填报的书面材料,明确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实施主动召回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工作主要内容,并明确了生产者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置方式。同时,设置了缺陷异议的处理方式,明确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缺陷召回的审核督促责任以及转报责令召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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