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红包”如何享?解答来了
-
本报讯(何晓英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忧)“新政策具体怎么享受?”“能少缴多少钱?”“上半年已填报享受扣除的还需要重新报送修改信息吗?”政策出台后广大纳税人持续关注。记者带着这些关注点,采访到了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
对于“怎么操作才能享受新政策”这个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在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就对征管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从9月起,对于在今年已经填报过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新系统直接把原来的标准调整为新标准,本人不用再做任何操作。如果纳税人在9月份之前已经按照原标准预缴税款,对于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可以在今后几个月要预缴的税款中进行抵减。若今年内没有抵减完,明年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继续享受。
针对纳税人最关心的“能少缴多少税”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直接向记者摆出了个税计算公式:本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