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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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在保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监管标准不变的基础上,根据保险业发展实际,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通知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指导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偿付能力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