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社会力量参与文保建筑保护,不可授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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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庭铭
      近日,据央视报道称,花了超8亿元保护修缮的甘肃天水古城在商业化运营后,多处古建筑被“改头换面”,脱离了原来的风貌,甚至部分文保院落被改造成日式餐厅……为了解决文保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出台相关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按照我国法律和相关意见规定,可以对文保古建筑进行合理使用;社会力量亦可利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但是,一旦涉及建筑修缮、装修改建、业态设置改变均需上报文保部门,且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造成破坏。上述未经申报就改变文保院落业态甚至建筑结构的行为,不仅与保护的初衷相悖,甚至还有违法犯罪的嫌疑。
      投资公司投资古城自然是希望能够以此带来经济效益。但是,如何以保护文保建筑为前提进行商业化开发,恐怕需要开发商、文保、消防、招商等多方多部门参与,而不是某部门简单地授权某公司进行开发和运营。要想改变此现象,需要从发现报告、检查评估、联合巡查、执法效果、运营约定多方面入手,将群众监督和政府力量拧成一股绳,既对违法改造形成强势震慑,又可为合理使用的创新探索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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