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卫星电话管理 确保应急通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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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卫星电话管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卫星电话管理使用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重视程度,提升防灾风险意识和紧急情况报送意识,强化对卫星电话持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使用培训;要加强管理维护,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所属卫星电话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资产台账。
卫星电话持有人员或灾报员在发现并核实灾情后,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至同级党政部门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同步向厅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报告。
应急管理厅将实行卫星电话周点名和不定期抽查点名,并统一开发卫星电话点名情况统计平台。